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经建设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60%,审计后支付审定价的100%。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东校区 |
3 |
服务期限 |
工期 6 个日历天 |
4 |
…… |
……………… |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淮北一中东校区(烈山区沱河路)
项目内容:对淮北一中东校区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天象馆、体育馆、报告厅、校史馆、图书馆、行政大楼等室内软、硬装修部分进行空气净化治理,治理总面积约6.2万平方米。
项目投资约26.5 万元。
三、技术要求
(1)所采用的治理产品中必须包含石墨相氮化碳基二氧化钛(g-C3N4/TiO2)异质结光催化材料或超支化聚酰胺胺高分子水性炭材料以保证治理效果,投标人须提供产品中具有石墨相氮化碳基二氧化钛(g-C3N4/TiO2)异质结光催化材料或超支化聚酰胺胺高分子水性炭材料的权威检测报告或者发明专利,检测报告必须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证且符合网络查询结果,否则视为无效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2)为保证治理效果,平均每平米(按施工建筑面积计算)产品使用量不得低于50克,重点施工部位(如桌、椅、床、柜、木地板等)每平米产品使用量不得低于80克,产品使用总量不得低于3.5吨;(3)为保证治理效果,所有抽屉及移动式柜体必须拆卸治理,治理完毕后必须装配复位;(4)治理前,必须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规定的Ⅰ类建筑的要求进行布点检测并提供权威检测报告,检测点位不低于600个。(4)在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完成以后,由采购人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空气质量必须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规定的Ⅰ类建筑的要求,具体指标为:甲醛≤0.07mg/m³,氡≤150Bq/m³,苯≤0.06mg/m³,氨≤0.15mg/m³,TVOC≤0.45mg/m³,甲苯≤0.15mg/m³,二甲苯≤0.20mg/m³;(5)中标人在空气治理实施过程中,接受相关的监督指导,随时配合采购方的要求,按期交付业主单位使用并做好后期服务工作。
面积 |
全费用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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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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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结算价=面积*全费用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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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除醛产品品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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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森家 |
治理产品从六个推荐品牌当中选择或者提供不低于以上品牌等级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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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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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玫瑰仙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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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荃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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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今日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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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凡斯 |